关于同意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3标铜梁1#拌合站和1#加工中心临时用地的复函
铜规资临地复函〔2023〕1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3标铜梁1#拌合站和1#加工中心临时用地的复函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3标铜梁1#拌合站和1#加工中心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3标铜梁1#拌合站和1#加工中心临时占用铜梁区南城街道马滩村十六、十七、十八组,黄桷门村九、十组共计2.774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272公顷、林地0.0588公顷、其他土地1.3884公顷。作为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3标铜梁1#拌合站和1#加工中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该项目应缴纳复垦保证金109.5474万元,同时业主单位第一年已缴纳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21.9095万元,剩余金额的数量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作为中铁五局成渝中线站前3标铜梁1#拌合站和1#加工中心临时用地,未经批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土地面积不得突破用地红线,不得造成土地荒芜。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中线重庆段站前3标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四、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项目业主变更、临时用地行为终止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发生,本复函自动废止。
特此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9日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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