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足202井区脱水站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函
铜规资临地函〔2023〕22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足202井区脱水站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函
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足202井区脱水站项目临时用地的延期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要求,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足202井区脱水站项目临时占用铜梁区虎峰镇轮桥村一组、六组、十一组及翰林村十三组土地共计2.725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779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6985公顷)、林地0.6591公顷、其他土地0.2862公顷。该项目于2021年7月20日取得《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足202井区脱水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铜府〔2021〕53号),批准使用期限为2年,同意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期至2025年7月18日止。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作为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足202井区脱水站项目临时用地,未经批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土地面积不得突破用地红线,不得造成土地荒芜。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按照“谁破坏、谁复垦”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四、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项目业主变更、临时用地行为终止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发生,本复函自动废止。
特此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