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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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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潼南区2023年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备注
1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1号 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修建陈抟故里接待中心登山步道广场 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1500223MA5U3J7T3N 未经批准于2020年10月14日占用潼南区崇龛镇薛家村8组农村集体面积3.11亩(约合:2073.03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1.77亩,非耕地面积1.34亩)修建陈抟故里接待中心登山步道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你(公司)在潼南区崇龛镇薛家村8社非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3.11亩(约合:2073.03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073.03平方米”。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2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6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龙滩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修建职工食堂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龙滩村村民委员会 54500152ME16990888 未经批准于 2021 年8月占用潼南区古溪镇龙滩村3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2447平方米)修建便民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潼南区古溪镇龙滩村3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244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 1600 平方米)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4日
3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3号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修建便民服务中心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村民委员会 54500152ME1699467R 未经批准于2019年6月占用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3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3亩(约合:1531.96平方米,其中耕地0.89亩、非耕地1.41亩)修建便民服务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潼南区双江镇管店村3社非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3亩(约合:1531.96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531.96平方米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4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2号 重庆市潼南区四季悦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修建停车场 重庆市潼南区四季悦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500223MA5YRF5H6P 未经批准于2021年6月占用潼南区大佛街道新生村6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3.25亩(约合:2164.58平方米,其中耕地2.032亩、林地0.853亩、非耕地0.361亩)修建露天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你(公司)在潼南区大佛街道新生村6社非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3.25亩(约合:2164.58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2164.58平方米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6日
5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9号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修建修建钢筋加工配送中心、临时工棚及搅拌站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91110000101700364M 未经批准于2022年7月6日占用潼南区卧佛镇百花村4社、马龙村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8.58亩(约合:12386.78平方米)修建钢筋加工配送中心、临时工棚及搅拌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限你单位15日内退还卧佛镇百花村4社、马龙村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共计18.58亩(约合:12386.78平方米)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潼南区卧佛镇百花村4社、马龙村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8.58亩(约合:12386.78平方米)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5973.68平方米,并恢复该处土地原状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6日
6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11号 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潼南区崇龛镇薛家村8社(明月社区7、8社)农村集体土地修建游乐场及停车场 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1500223MA5U3J7T3N 未经批准于2022年12月28日占用潼南区崇龛镇薛家村8社(明月社区7、8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约74.81亩,约合:498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土约39.53亩,约合26353平方米;建设用地约35.28亩,约合23519平方米),修建游乐场及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重庆市潼南区陈抟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潼南区崇龛镇薛家村8社(明月社区7、8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约74.81亩,约合:498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约39.53亩,约合26353平方米;建设用地约35.28亩,约合23519平方米),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
7 潼规资[处罚决定]〔2023〕10号 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河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修建卧佛滨江体育公园 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河口村村民委员会 54500152ME17005440 未经批准于2022年5月21日占用潼南区卧佛镇河口村1社土地面积约11.2亩,约合:7467平方米(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约10.77亩,约合7182平方米;国有用地约0.43亩,约合285平方米),修建卧佛滨江体育公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没收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河口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潼南区卧佛镇河口村1社土地面积约11.2亩,约合:7467平方米(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约10.77亩,约合7182平方米;国有用地约0.43亩,约合285平方米),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日
8 潼规资执罚〔2023〕16号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修建休闲广场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居民委员会 55500152MEA3024544 未经批准于2022年11月占用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1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亩(约合:679.06平方米)修建休闲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1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679.06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7日
9 潼规资执罚〔2023〕14号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扩建宝龙镇入场道路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居民委员会 55500152MEA3024544 未经批准于2022年11月5日占用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1组集体土地1198.32平方米(其中耕地1198.32平方米)扩建宝龙镇入场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酢房社区1组集体土地(面积1198.3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7日
10 潼规资执罚〔2023〕第13号 重庆市潼南区潼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修建混凝土代加工点进出场道路 重庆市潼南区潼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91500223MA5U3FEXXC 未经批准于2022年11月20日占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老关村3社集体土地1317.17平方米(其中耕地4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829.17平方米)修建混凝土代加工点进出场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老关村3社集体土地(面积1317.17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耕地300元/㎡(488㎡×300元/㎡=146400元)、 其他农用地200元/㎡(829.17㎡×200元/㎡=165834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肆元整(小写:312234元)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
11 潼规资执罚〔2023〕第19号 重庆市潼南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地修建市政道路 重庆市潼南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91500223203697450N 未经批准于2021年11月20日占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社区5社集体土地5192.46平方米(其中耕地603.4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62平方米、建设用地4327平方米)修建市政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观音社区5社集体土地(面积5192.46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耕地300元/㎡(603.46㎡×300元/㎡=181038元)、其他农用地200元/㎡(262㎡×200元/㎡=52400元)、建设用地100元/㎡(4327㎡×100元/㎡=4327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整(小写:666138元)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12 潼规资执罚〔2023〕第17号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占地修建上和镇倒塘社区美丽家园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居民委员会 55500152MEA302403U 未经批准于2023年6月20日占用上和镇倒塘社区集体土地约2651.62平方米(其中耕地192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94平方米、建设用地234.62平方米)修建上和镇倒塘社区美丽家园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潼南区上和镇倒塘社区集体土地(面积2651.6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13 潼规资执罚〔2023〕第18号 潼南区双江镇金龙社区经济联合社未经批准占地修建游泳池 潼南区双江镇金龙社区经济联合社 N2500152MF06282068 未经批准于2021年12月10日占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金龙社区1社集体土地5932.02平方米(其中坑塘水面5932.02平方米)修建游泳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金龙社区1社集体土地(面积5932.02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14 潼规资执罚〔2023〕20号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中心卫生院未经批准占地修建医养结合休闲广场 重庆市潼南区古溪中心卫生院 1250022345061400XL 未经批准于2021年3月占用潼南区古溪镇水磨社区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1.43亩(约合953.18平方米)修建医养结合休闲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潼南区古溪镇水磨社区1社农村集体土地(面积953.18平方米)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耕地300元/㎡(710㎡×300元/㎡=213000元)、其他农用地200/㎡(243㎡×200元/㎡=48600元),合计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261600元)。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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