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39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修订完善《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所: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2〕73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2023年第4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3年3月13日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与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12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区局系统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局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局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决策、采购管理、采购执行、采购协助和采购监督等机构。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为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组为采购管理机构;采购办为采购执行机构;办公室和财务科为采购协助机构;纪检组为采购监督机构;其他有采购事项需求的各科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及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统称为采购承办单位。
第六条采购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区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和工作议案;
(二)研究决定区局重大采购事项,审定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等;
(三)其他需提交采购决策机构讨论、审定的相关采购事项。
第七条区局成立政府采购工作组,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组、办公室、财务科和其他有采购事项需求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建立和完善区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二)审核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加强对区局系统采购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
(四)协调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政府采购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采购办),由政府采购工作组副组长兼任采购办主任,成员由纪检组、办公室、财务科和其他有采购事项需求的科室指定专人组成。采购办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区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协调联络有关评审、检测、代理机构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发布采购及中标信息,对采购询问、质疑进行答复,对投诉问题配合调查处理;
(三)组织采购项目评审,拟定综合评审意见;
(四)对机关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办理资金支付申请报批等;
(五)政府采购台帐的登记、采购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采购档案的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第九条局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区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电器设备以及后勤服务、工程维修项目等采购计划的编制报审;
(二)承办决策机构研究采购事项的会议记录和纪要事宜;
(三)参与区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申报信息的审核、采购文件审查和采购评审谈判等。
第十条局财务科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区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单位内部采购目录;
(二)区局系统采购预算项目申报信息的审核;
(三)区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的报批;
(四)参与局系统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商定、招投标文件审查及采购评审谈判、采购监督等。
(五)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资金的审核及支付;
(六)参与处理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及投诉。
第十一条其他有采购事项需求的科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申报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提出项目采购技术方案、采购预算及采购方式意见;
(二)提供采购文件中相关专业技术内容;
(三)采购项目前期评审、立项工作;
(四)拟定、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合同、采购合同;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办理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申请报批等;
(六)负责采购项目资料整理移交、成果数据入库、管理等。
第十二条纪检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采购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对采购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
(二)参与处理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
(三)受理供应商提出的回避申请,按照回避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
(四)调查处理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限额标准及审批
第十三条各需求科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报具体采购项目。申报时应列明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采购预算、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等事项,财务科会同办公室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采购项目内部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申报,办公室及财务科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执行;
(二)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申报,办公室及财务科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执行;
(三)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申报,办公室及财务科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按程序执行;
(四)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含)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需求科室申报,办公室及财务科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执行。
凡属政府采购项目范围,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在完成内部申报及审批后,还须按程序完成外部申报及审批:
(一)使用区级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申报,经区财政局审批。
(二)使用市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采购信息管理”模块中申报,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转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采购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1.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中不带★的品目,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其中,使用区级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使用市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2.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带★的品目,属于协议供货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1-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项目,由采购办负责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qgp.gov.cn)-“云交易平台”-“协议供货”界面进行协议供货采购。
(二)分散采购项目
1.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单次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分散采购,其中,使用区级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定;使用市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定。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区局采购办自行实施采购。
2.采购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不带★的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区局采购办自行组织实施。
(1)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cqypt.cqgp.gov.cn)网上超市品目范围内的,可由区局采购办自行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2)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至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办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代理采购,但须在“行采家”(网址: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采购公告。
第十七条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详见附件2),具体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协议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单次采购项目只能选定一种采购方式。
(二)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
(三)采购活动失败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该采购项目原审批权限及流程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出采购方案。由采购项目需求科室提出采购方案,按照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报批。采购办公用品(耗材)、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等项目,需填写相应的《采购申报表》(详见附件4、5、6),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审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
(三)选择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
(四)拟定、签订采购合同;
(五)按照合同条款完成履约;
(六)组织履约情况验收;
(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八)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支付;
(九)办理采购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整理、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其采购具体程序由代理机构按照市或区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单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照选定的采购方式执行相应的采购流程(详见附件3)。
第六章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办或需求科室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合同的双方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中标通知书对区局和中标单位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区局不得随意改变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项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采购合同签订前,合同文本原则上须经区局法规督察科和法律顾问书面审查,属于技术复杂的应邀请有关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合同条款。采购合同须抄送采购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履行合同后,需求科室应牵头组织合同履约验收,采购办参与验收并进行监督,参加人员应签署验收意见,并填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详见附件7),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必须有信息档案科人员参加。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验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第二十四条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如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且追加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可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和单价的前提下,与原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五条按照“谁承办、谁申报”的原则,由采购办或需求科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报批手续,并提交财务科按相关程序规定支付。办理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报批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审验手续齐备的采购资金支付申请单;
(二)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
(三)采购合同(首次申报提供原件,后续提供复印件);
(四)与政府采购合同相一致的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采购项目资金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进度和额度办理支付。采购项目资金需跨年度支付的,或者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在本年度未实施完毕的,财务科应当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办理项目资金的结转手续。
第七章采购信息备案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行备案制度。采购办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区有关单位提交报送《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8),使用市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提交报送至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中心进行备案;使用区级财政拨款的采购项目,提交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采购办应妥善保存区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内容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定标文件、合同文本、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废标的原因、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采购办应于每年末对当年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整理归档。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八章采购监督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九条采购业务实行回避制度。参加采购工作人员与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项目采购活动。
第三十条采购工作人员应注重行为规范,加强自我约束,做到清正廉洁,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区局内审小组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采购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的;
(三)属于公开招标或废标的项目,未经财政局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四)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中,不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活动,以及改变评审结果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确认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结果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区局内审小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抽查,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政策、制度、标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资源是否得到合理利用;
(三)采购目标是否得到实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重庆市财政局最近更新公布的目录信息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局财务科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渝北规资党组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19-2020年重庆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政府采购方式及其适用范围和特点
3.政府采购方式及其流程
4.办公用品(耗材)采购申报表
5.固定资产采购申报表
6.零星工程项目采购申报表
7.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表
8.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
附件1
2019-2020年重庆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 编码 | 品目名称 | 备注 |
A | 货物类 | ||
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
2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包含一体机 |
3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4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5 | A02010201 | 路由器 | |
6 | A02010202 | 交换设备 | 指交换机 |
7 | A020103 | 信息安全设备 | |
8 | A020105 | 存储设备 | |
9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10 | A020107 | 机房辅助设备 | |
11 | A020108 | ★计算机软件 |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为协议供货品目。 |
12 | A020305 | ★乘用车 | 指公务用车。 |
13 | A020306 | 客车 | |
14 | A020307 | 专用车辆 | |
15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包含多联式、一拖多式空调机组。 |
16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包含机房用空调机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 |
17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
18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指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 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
19 | A021003 | 光学仪器 | |
20 | A021004 | 分析仪器 | |
21 | A021005 | 试验机 | |
22 | A021006 | 实验仪器及装置 | |
23 | A021101 | 数字、模拟仪表及功率计 | |
24 | A021109 | 波形参数测量仪器 | |
25 | A021115 | 声级计 | |
26 | A021127 | 综合测量仪 | |
27 | A021203 | 力学计量标准器具 | |
28 | A021207 | 电离辐射计量标准器具 | |
29 | A021210 | 化学计量标准器具 | |
30 | A021211 | 量具 | |
31 | A021214 | 计量标准器具零附件 | |
32 | A0320 | ★医疗设备 | |
33 | A032405 | 环保监测设备 | |
34 | A032501 | 消防设备 | |
35 | A032502 | 交通管理设备 | |
36 | A032511 | 网络监察设备 | |
37 | A033705 | 彩票销售设备 | |
38 | A05010101 | 书籍、课本 | 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教辅、练习簿等,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 |
39 | A06 | 家具用具 | 不包括图书档案设备。 |
40 | A07030101 | 制服 | |
41 | A110503 | 兽用疫苗 | |
42 | A110703 | 人用疫苗 | |
43 | A1108 | 医用材料 | |
C | 服务类 | ||
44 | C0201 | 软件开发服务 | |
45 | C0202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指基础环境、软件、硬件及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
46 | C0203 | 数据处理服务 |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
47 | C0206 | 运行维护服务 | 指为满足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及优化改进的要求,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
48 | C029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49 | C0301 | 电信服务 | 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的基础服务和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 |
50 | C0403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指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商征集 |
51 | C0505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
52 | C0601 | 会议服务 | 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征集 |
53 | C0602 | 展览服务 | |
54 | C0802 | 会计服务 | |
55 | C0803 | 审计服务 | |
56 | C0810 | 安全服务 | |
57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
58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59 | C0904 | 测绘服务 | |
60 | C0906 | 地质勘测服务 | |
6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62 | C1008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63 | C1101 | 防洪管理服务 | |
64 | C1299 | 其他房地产服务 | 指市土地储备中心购买的土地储备整治服务。 |
65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包含安保服务 |
66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67 | C1504 | 保险服务 | |
68 | C160101 | 清扫服务 | |
69 | C160501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
70 | C170502 | 通用航空服务 | 指飞机播种、飞机喷药、人工气象服务。 |
71 | C99 | 其他服务 | 指云计算服务。 |
附件2
采购方式 | 适用范围 | 采购时间 | 是否需要批准 |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 评标 办法 | 公示 时间 |
公开招标 | 1、适用于核心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公开招标: (1)单次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 ①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 较长 | 不需批准 |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 综合评分法 | 不少于20天。 |
邀请招标 |
| 较长 |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 | 综合评分法 | 不少于7天。 |
竞争性谈判 |
| 较短 | 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不需批准。 | 应挂网的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不必挂网的项目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谈判。 |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报价最低中标法。 | 不少于3个 工作日。 |
询价采购 | 1、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2、任务重,时间紧,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采购时间要求的。 | 较短 | 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不需批准。 | 应挂网的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不必挂网的项目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询价。 |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报价最低中标法。 | 不少于3个 工作日。 |
单一来源采购 |
| 较长 | 20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200万元以下项目需经市局批准。 | 唯一特定供应商。 |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唯一供应商。 | 不少于5个 工作日。 |
竞争性磋商 |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较短 | 5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其他项目不需批准。 | 应挂网的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不必挂网的项目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磋商。 | 综合评分法 | 不少于10天。 |
协议采购 | 渝财采购[2018]29号及渝财采购[2019]2号文件所规定的单次采购金额在1-200万元(含1万元)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地产乘用车、地产高新医疗设备的采购项目。 | 短 |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商” | 直接采购、询比采购或竞谈采购。 | 挂网项目不 少于3个工 作日。 |
网上超市采购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试运行的通知》所规定,单次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且属于网上超市品目范围内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 短 | 不需批准 | “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确定的供应商。 | 直接采购、询比采购或竞谈采购。 | 挂网项目不 少于3个工 作日。 |
附件3
政府采购方式及其流程
采购方式 | 采购流程 |
公开招标 | 采购具体程序由代理机构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
邀请招标 | 采购具体程序由代理机构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
竞争性谈判 | 1、谈判文件编制及审批 采购办以预算批复或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依据,根据市场调查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3家以上符合条件。谈判文件按内部审批程序报批后确定。 2、采购信息公告公示 采购办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和限价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应挂网的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不必挂网的项目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谈判。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资格审查及谈判 ①在规定时间内接纳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②采购办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 ③对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取抽签确定谈判顺序。 ④按照抽签顺序,采购办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第一轮谈判。采购办在谈判中需要对谈判文件中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进行修改的,应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⑤根据需要进行第二轮谈判,最终确定技术、质量、商务均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密封报价。 ⑦采购办当场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统一拆封唱标。 ⑧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⑨形成谈判纪要并存档。 |
单一来源采购 | 1、采购办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经区局内部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采购办审查供应商资质、商品质量和商务等要求,并进行谈判议价。 3、采购办进行内部评议。 4、宣布谈判结果。 5、形成单一来源谈判纪要并存档。 |
竞争性磋商 | 1、谈判文件编制及审批 采购办以预算批复或审批后的采购需求为依据,根据市场调查制定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3家以上符合条件。磋商文件按内部审批程序报批后确定。 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2、采购信息公告公示 采购办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和限价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应挂网的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不必挂网的项目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磋商。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资格审查及磋商 ①在规定时间内接纳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 ②采购办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 ③对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采取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④按照抽签顺序,采购办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采购办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4、磋商后,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①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采购办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②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采购办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成交供应商。 6、形成磋商纪要并存档。 |
询价采购 | 1、询价文件编制及审批 2、采购办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等相关内容及投标时间、地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在规定时间内接纳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 4、采购办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对供应商竞价文件中技术、质量、商务进行评判,确定满足条件的供应商。 5、采购办当场对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统一唱标。 6、按最低报价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形成询价纪要并存档。 |
附件4
办公用品(耗材)采购申报表
申请采购办公用品(耗材)明细(可附页): (预算金额:元;耗材使用人:) 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
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
信息档案科意见(耗材):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财务科审核意见: |
局领导审批意见: |
填写说明:局机关申请采购办公耗材,由经办人申请,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事业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参照执行并由本所负责人审批。
附件5
固定资产采购申报表
申请采购固定资产明细及理由(可附页): (预算金额:元;固定资产使用人:) 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 |
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 信息档案科意见(电子设备):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财务科审核意见: |
分管办公室领导意见: | |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填写说明:申请采购固定资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由主要领导审批;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研究。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办理。
附件6
零星工程项目采购申报表
申请采购零星工程项目内容、费用估算及理由(可附页): 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 |
科室(单位)负责人意见: | |
办公室审核意见: | 财务科审核意见: |
分管办公室领导意见: | |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填写说明:申请采购零星工程类项目,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的,主要领导审批;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办理。
附件7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表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采购单位 | 需求科室 | ||||||
中标供应商 |
| ||||||
采购类别 | 货物□服务□工程□ | 合同数量 | |||||
验收形式 |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 合同金额 (大写) | |||||
型号、规格、配置标准 | |||||||
履约验收 具体内容 | |||||||
履约验收 结果及意见 | (必须由验收小组填写。请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如经专家或质量检测机构验收,请附检测报告。) | ||||||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 |||||||
代理机构 签章 | 经办人: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
采购单位 签章 | 经办人: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
验收地点 | 验收时间 |
填写说明:1、履约验收小组由采购需求科室代表、采购办工作人员组成。2、涉及信息化项目的,须有信息档案科人员参与验收。3、本单位自行组织履约验收的,无须代理机构签章。
附件8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统计表
科室或单位: | |
采购项目名称(规格、型号) | |
采购预算(元) | |
采购时间 | |
采购地点 | |
中标单位 | |
中标金额(元) | |
采购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备注:提供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评标报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应按规定,将采购合同在“重庆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及“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填报公示。 |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