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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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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重庆石坪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5〕11号)

日期:2025-05-06

                 渝北规资临地〔202511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重庆石坪500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石坪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重庆石坪500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使用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中心社区国有土地0.1585公顷(耕地0.0801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渝北区玉峰山镇中心社区(详见重庆万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016号勘测定界报告)。

(二)用途:工棚、材料堆场

(三)使用期限:该宗临时用地自2025426日计算起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7425日止。

三、用地要求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


抄送: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玉峰山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4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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