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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农高区纵二路道路工程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5〕12号)

日期:2025-08-13

渝北规资临地〔202512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农高区纵二路道路工程施工便道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农高区纵二路道路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农高区纵二路道路工程使用位于渝北区兴隆镇小五村二社、六社、七社、新寨村七社、十五社集体土地3.9395公顷(耕地3.0587公顷、林地0.3410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渝北区兴隆镇小五村二社、六社、七社、新寨村七社、十五社(详见重庆万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03号土地勘测定界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

(二)用途:施工便道

    (三)使用期限:该宗临时用地自20258月8日计算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78月7日止。

三、用地要求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兴隆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兴隆镇人民政府、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区林业局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8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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