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渝北区段)第二期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渝北规资临地〔2025〕14号)
渝北规资临地〔2025〕14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渝北区段)第二期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渝北区段)第二期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渝北区段)第二期工程使用位于渝北区大湾镇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共计32.5757公顷(耕地20.7226公顷、林地5.5966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渝北区大湾镇(详见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段干线)(渝北区段)第二期勘测定界报告)。
(二)用途: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三)使用期限:该宗临时用地自2025年8月14日计算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7年8月13日止。
三、用地要求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据本批复按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三)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大湾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组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税务局、大湾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