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横二路项目(一标段)—横二路延伸段扩建工程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渝北规资临地〔2025〕16号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同意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北区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横二路项目
(一标段)—横二路延伸段扩建工程施工便道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横二路项目(一标段)—横二路延伸段扩建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办发〔2023〕60号)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同意你单位渝北农高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高区横二路项目(一标段)—横二路延伸段扩建工程施工便道使用位于渝北区兴隆镇永兴村6社、7社,发扬村1社、2社集体土地0.3663公顷(占用耕地0.254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1644公顷),作为临时用地。
二、用地详情
(一)地理位置:渝北区兴隆镇永兴村6社、7社,发扬村1社、2社(详见重庆万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04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二)用途:施工便道。
(三)使用期限:该宗临时用地自2025年12月22日计算起始时间,使用期限至2027年12月21日止。
三、用地要求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严禁超范围用地。在使用期间,尽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且一切生产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政府规划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三)该宗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依法到税务主管部门完善相关税费缴纳事宜,并于10日内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村社备案,自觉接受其属地网格监管,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土地。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地质安全监管,发现临时用地及周边地质体出现变形破坏迹象时,立即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用地。
(五)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
五、复垦责任
(一)复垦义务人:该宗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重庆市渝北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二)复垦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立即开展复垦工作。你单位应在一年内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重庆市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兴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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