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4-002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1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永规资执罚〔2024〕第005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永规资执罚〔2024〕第005号 | 重庆市永川区环化有限责任公司越界开采案 | 重庆市永川区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8********11B | 越界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1.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52045元人民币(大写:伍万贰仟零肆拾伍元整)。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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