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096B/2026-00035 | [ 发文字号 ] | 永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9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永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永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备注 |
| 1 | 永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 | 中材参天(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 | 中材参天(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500118*******07C | 非法占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八条第一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750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所属村民小组;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7507平方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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