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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
永川区板桥镇镇区BQ-B01-3/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永川区板桥镇镇区BQ-B01-3/02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批前公示
申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为了优化布局,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商家进驻板桥古镇区域,增加商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落实区政府对派出所建设的有关要求。板桥镇人民政府申请,拟对永川区板桥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Q-B01-3/02等地块进行修改。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16〕43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控规修改属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年版)
3.《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永川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办法》
5.《重庆市永川区16个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板桥镇镇
区》
6.《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修改范围:本次规划修改范围涉及GQ-B53-3/01等11个地块,修改面积约24公顷。
修改内容:1.修改原控规编号为BQ-B01-3/02地块由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BQ-B01-3/03)。
2.原控规编号为BQ-B01-6/02地块部分用地修改为行政办公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BQ-B01-6/03)。
公示单位: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属网页
2.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4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
前向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
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邮寄
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
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
时,还应提供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
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邮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收
联系人:李先生 咨询电话:023-4989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