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72096B/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6-07-31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
| 2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收费减免详见文件: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渝价〔2016〕242号、渝财综〔2019〕18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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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 事业单位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耕地占补平衡要求 | 旱地:6等4.6万元/亩、7等4.4万元/亩、8等4.2万元/亩、9等4.0万元/亩、10等3.8万元/亩、11等3.6万元/亩、12等3.4万元。 水田:6等9.1万元/亩、7等8.9万元/亩、8等8.7万元/亩、9等8.5万元/亩、10等8.3万元/亩、11等8.1万元/亩、12等7.9万元。 涉及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占用同类型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收取。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3号)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 标项目估算价的 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6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合同履行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 标合同金额的 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7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资支付 |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 原则上不低于 1%, 不超过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 〕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 2016 〕49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 院 令 第724 号) | |
| 8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 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 的 通知》(国办发〔 2016 〕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9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 10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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