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永川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永川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我区就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629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会议代表对永川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询问。
四、听证会代表的选取范围:
1.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请区人大、区政协确定;
2.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3.社会各界代表:包括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村(居)民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

4.申请参加听证会方式:凡户籍在永川区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在永川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6月27日下午5: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并交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永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权益利用科报名并填写申请表。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其推选代表,经按广泛性和代表性审查后确定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通过申请及推选确定的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3名。联系人:邓世朋;联系电话:18983989768。
五、其他事项:
1.听证会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3.听证会代表有权对听证事项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4.听证会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维护会场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实施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本次听证会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7.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