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开发利用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
开发利用的公告
根据《关于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的函》,经永川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整合到邻近的DA-10-3/02地块进行统一项目开发利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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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
邻近土地 受让业主 |
用地性质 |
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应补交地价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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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组团DA-10-3/02地块零星用地 |
重庆市泓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二类居住用地(R2) |
588 |
≤2 |
≤40% |
≥30% |
103 |
二、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在公告期限内若对我局出让该宗土地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联系;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三、联系人:邓世朋 联系电话:023-49854727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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