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489号提案的复函
黄基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提案》(第161-489号)收悉。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引导力度的建议
为做实旧楼加梯工作,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结合《永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永川府办发〔2019〕64号)执行情况,区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2月印发了《永川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暂行方案》(永川府办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暂行方案》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及各环节的牵头部门、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制定了详细的配套模板资料,进一步保障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新政策发布后,我局赓即组织相关部门、23个镇街及主要社区工作人员、在永参与旧楼加梯的电梯销售人员召开交流培训会,强化旧楼加梯政策宣传,并通过街道社区、参与旧楼加梯的电梯公司在有增设电梯需求的小区及单体楼发放宣传手册,解释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并广泛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激发居民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二、关于加大资金补贴力度的建议
根据《暂行方案》,区政府对实施电梯增设的既有住宅,待安装验收合格后,补助5万元/台,每台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由区政府购买服务,其余由业主自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增设电梯后,业主可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20﹞5号)提取公积金。同时,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增设电梯工程,如专业运营公司以“类融资租赁”形式参与加装电梯,由专业运营公司作为主要出资方和建设方,拥有电梯产权和建成后的运营权,负责建设、运营及维护。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区住房城乡建委也正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探索引进有意愿的电梯公司,采取免费安装、付费使用、由电梯公司经营管理的方式推进加梯工作。此外,为做实该项民生工程,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我局还无偿提供数字化地形图、竣工测量服务。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意见,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外,出台的政策补助标准均在3至5万元之间,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标准已属较高水平。为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在保持原有政策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我局将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努力争取提高政策补助标准,或将加装电梯管线勘测迁移、电梯井挖掘等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做实做细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工程。
三、关于加大政府协调力度的建议
根据《暂行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自筹资金、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要求,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同时,为促进前期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矛盾,方便群众办事,《暂行方案》对增设程序进行了再优化,即由属地镇街牵头负责申请受理和财政补助,让属地镇街积极参与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全过程的矛盾化解中,确保和谐稳定。此外,工作中对有意向加装电梯的单元业主,建议社区可广为介绍我区已加装成功的典型范例的费用分摊方式,例如帝琴花园、至尊华庭部分单元的做法:一层、二层不分摊费用,三层开始计算分摊费用,楼层依次向上按一定比例逐层增加分摊,直至顶层。该分摊方式目前采用较多,业主容易达成一致意见。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