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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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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6-20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

建议的复函

周长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卫星湖国有存量土地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与卫星湖街道核实,卫星湖街道(原双竹镇)实施场镇建设,于1998年前后端队征收了石灰庙十社、继冲一、二社、轿子石一、二社等5个社的所有土地,面积约4700亩。土地征收后,卫星湖街道(原双竹镇)曾先后出让多宗土地并办理土地证,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土地未能动工修建或只修建了临街部分。卫星湖水库周边约1200亩于2019年由区政府收回交由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储备,因卫星湖水库原为饮用水水源,该储备用地临近卫星湖水库,受饮用水源保护要求,无法实施建设开发。2020年将卫星湖水库调为非饮用水源并上报批准后,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会同招商部门积极开展招商工作,先后组织10余次外地大型开发企业实地踏勘及开展初设方案论证,均因市场行情等因素项目未能落地。

征地红线区位示意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卫星湖国有存量土地背靠黄瓜山,与卫星湖水库相邻,区位条件较为特殊,暂无合适项目落地实施。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推荐力度,并结合项目落地需求,进一步优化片区空间布局,盘活卫星湖存量用地,促进街道更好发展。

此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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