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10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永规资函〔2025〕41号))
何正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耕地恢复的建议》(第20250104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恢复耕地种植经果林和蔬菜事项已经采纳;补差工程款事项已经采纳;制定激励政策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耕地种植经果林和蔬菜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关于补差工程款事项
按照《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补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22〕13号)要求,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各镇街签订《耕地恢复补充委托协议》,明确了镇街恢复耕地质量、补助标准和支付方式等。部分镇街在实施过程中,因土地整治或农作物种植不符合新增耕地要求等原因导致市级审核未通过。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调整,耕地认定标准不再要求种植。对此在国土变更调查时只要符合新耕地认定标准的,我局均上报国土变更调查。待变更调查成果锁定后结算剩余补助款。
三、关于制定激励政策事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恢复补充耕地及后期管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永耕保专〔2023〕8号)要求,给予镇街恢复耕地后期管护补助,鼓励镇街对承担粮食种植的农户、大户、经济合作社或农业公司进行激励。镇街需落实恢复耕地后期管护利用责任,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利用耕地。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4〕92号)要求,对承包权内耕地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市级当年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此答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