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07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永规资函〔2025〕49号)
胡贤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孙家口水库周边审批农村自建房的建议》(第20250071号)收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孙家口水库200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审批村民住宅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孙家口水库为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已纳入渝西水资源配置调蓄水库,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124号)文件规定,孙家口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取水口侧的陆域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余不超过分水岭的库周陆域为二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同时,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8号)等相关规定,农房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等区域选址建设,农房选址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铁路保护范围、高速公路保护范围等。孙家口水库200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能新建村民住宅,该事项不具备解决条件。
今年2月,区政府批复了《中山路街道孙家口村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该规划中孙家口村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101.92公顷,现状村庄用地规模为98.54公顷,孙家口村可建设村庄用地约3.28公顷,可满足新增村民住宅建设需求。经规划分析,可在孙家口村南部区域选址建设村民住宅。
此答复函已经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