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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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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川至璧山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3-03-29

川规资临地20230014

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高速公路项目

临时用地的批

重庆高速公路公司

单位《关于永川至璧山高速公路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川区街道办事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4267平方米,作为你单位永川至璧山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

二、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补偿后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的使用用途不得扩大批准的使用面积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3使用期限批复之日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临时用地批准单位一个之内及时税务部门缴纳占用

政府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

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复


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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