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永页53#钻井平台项目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用地延续的批复
永川规资临地〔2023〕0028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永页53#钻井平台项目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用地延续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页岩气项目部:
你单位《关于永页53#钻井平台项目临时用地延续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规资〔2021〕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川区青峰镇莲花石村大洪桥村民小组、牌坊坝村马道子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2523平方米(农用地合计12523平方米,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0391平方米),作为你单位永页53#钻井平台项目油气钻井井场、油气进场道路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补偿后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的使用用途,不得扩大批准的使用面积,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续至2024年5月21日。若未及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和办理林地延期审批手续,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五、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七、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