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永川规资临地〔2023〕0037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永川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规资〔2021〕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川区朱沱镇笋桥村沙田坝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3169公顷,其中农用地合计2.8861公顷(含一般耕地1.240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林地0.6486公顷),建设用地0.4308公顷,作为你单位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弃土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补偿后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改变批准的使用用途,不得扩大批准的使用面积,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2年。若未及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和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
五、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七、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