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壁高速公路项目五期(永川段)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永川规资临地〔2023〕0038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永壁高速公路项目五期(永川段)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永璧永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永壁高速公路项目五期(永川段)临时用地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规资〔2021〕2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川区大安街道高庙村范湾、黄桷、石宝、王坡、宝袋、骑龙村民小组,金龙镇解放村大湾桥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3.7415公顷,其中农用地合计3.737公顷(含一般耕地1.77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8407公顷、林地0.3058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作为你单位永壁高速公路项目五期(永川段)施工便道、弃土场临时用地。
二、你单位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补偿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扩大批准的使用面积,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3年。若未及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延期合同和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复垦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恢复和复垦责任,一年内按方案复垦完毕,经申请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
五、临时用地批准后,你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及时到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七、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