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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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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虎头岩片区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05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中规资文〔20234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渝中区大杨石B23-1-3/07、B23-1-2/08地块1.0595公顷(约15.89亩)地下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虎头岩片区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监测监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31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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