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红岩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渝中规资文〔2023〕2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市渝中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所属位于原红岩公园宗地范围内的17.500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收回后与周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18.2124公顷(约273.18亩,其中0.4122公顷仅为地上国有空间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政划拨给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作为红岩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组织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监测监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