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6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2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收费政策依据 |
1 | 土地闲置费 | 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应按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 |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关于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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