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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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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9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政策依据

1

土地闲置费

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应按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关于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854号)

2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3

土地复垦费


一类区域:10-15元/平方米,二类区域:8-12元/平方米,三类区域:5-1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渝价〔2001〕346号

4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渝价〔2016〕242号、渝财综〔2019〕18号

5

耕地开垦费


旱地:6等4.6万元/亩、7等4.4万元/亩、8等4.2万元/亩、9等4万元/亩、10等3.8万元/亩、11等3.6万元/亩、12等3.4万元/亩

水田:6等9.1万元/亩、7等8.9万元/亩、8等8.7万元/亩、9等8.5万元/亩、10等8.3万元/亩、11等8.1万元/亩、12等7.9万元/亩

渝发改收费〔202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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