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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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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4-01184 [ 发文字号 ] 长规资执罚〔2024〕第6号、第10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处罚

日期

备注

1

规资执罚〔2024〕第610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案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

11500221009304385A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之规定

一、责令退还在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红光村5组非法占用的374.4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4.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744元(大写:叁仟柒佰肆拾肆圆)。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222/2024年10月12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22日向长寿湖镇人民政府送达了长规资执罚﹝2024﹞第6号,处罚内容退还拆除罚款因该水厂属民生项目,涉及长寿镇红光村5组约1万居民饮水问题,拆除会导致1万居民无法正常饮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地块已完成村规划调整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涉及执法查处相关事项通知我局做出了撤销长规资执罚﹝2024﹞第6号中拆除内容,重新送达规资执罚〔2024〕第10拆除改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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