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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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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00030 [ 发文字号 ] 长规资执罚〔2024〕第15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处罚

日期

备注

1

资执罚〔2024〕第15

重庆大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重庆大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1500115MA610CLPXN

重庆大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寿区万顺镇石龙村花坪组非法占用3735.73平方米土地修建温泉泉眼、管道、沉淀池等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一、责令限30日内退还在长寿区万顺镇石龙村花坪组非法占用的3735.73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35.7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3735.7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土地10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37357.3元(大写:叁万柒仟叁佰伍拾柒元叁角)。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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