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5-00030 | [ 发文字号 ] | 长规资执罚〔2024〕第15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3 |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
处罚 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 内容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
处罚 日期 |
备注 |
1 |
长规资执罚〔2024〕第15号 |
重庆大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重庆大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115MA610CLPXN |
重庆大洪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长寿区万顺镇石龙村花坪组非法占用3735.73平方米土地修建温泉泉眼、管道、沉淀池等建(构)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
一、责令限30日内退还在长寿区万顺镇石龙村花坪组非法占用的3735.73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735.7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3735.7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土地10元人民币的罚款,共计37357.3元(大写:叁万柒仟叁佰伍拾柒元叁角)。 |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5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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