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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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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7258XX/2025-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1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处罚

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

内容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处罚

日期

备注

1

长规资执罚〔2025〕第9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龙河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案

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龙河村村民委员会

54500115ME16926872

在龙河镇龙河村6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4年修建房屋(3层)、地坝等建构筑物(占用农用地804.28平方米,其中耕地712.16平方米);于2020年修建房屋(1层)、地坝等建构筑物(占用农用地418.45平方米)

2014年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对2020年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版)第七十七条,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一、责令限30日内退还在长寿区龙河镇龙河村6组非法占用的1222.73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222.7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地坝等建构筑物。

三、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2227.3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贰拾柒圆叁角)。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10


2

长规资执罚〔2025〕第10

重庆拓兴花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重庆拓兴花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91500115MADL12UP63

擅自在长寿区龙河镇龙河村6组非法占用1167.17平方米土地修建房屋、长廊等建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一、责令限30日内退还在长寿区龙河镇龙河村6组非法占用的1167.17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67.17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房屋、长廊等建构筑物。

三、对被处罚人非法占用的263.6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土地150元人民币的罚款,小计39540元,非法占用的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104.0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土地350元人民币的罚款,小计36421元;非法占用的799.5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土地250元人民币的罚款,小计199877.5元,共计275838.5元(大写:贰拾柒万伍仟捌佰叁拾捌圆伍角)。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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