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342 | [ 发文字号 ] | 长寿规资函〔2022〕95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8 |
长寿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长寿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围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处置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察督办五道防线,努力将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情况
目前,全区入库备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24处(其中,排查新增加6处),威胁9735人,房屋10760间,面积30.16万余平方米,威胁财产1.98亿余元。类型主要有滑坡、危岩(崩塌)和不稳定斜坡,以滑坡为主,有172处,占总数的76.8%,危岩(崩塌)45处,占总数的20.1%,不稳定斜坡7处,占总数的3.1%。
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铜锣山南翼、明月山南北两翼、黄草山~江南五堡山北翼和长江干流沿岸斜坡地带。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详见附件3。
三、202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研判与防灾对策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分析
1.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气象信息分析,预计2022年我区降水较常年偏多,较去年偏少。预计汛期将有9~11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暴雨洪涝重于常年,轻于去年。主要多雨时段在5月下旬、6月中旬和9月上旬,预计大部地区降雨将从4月中上旬开始。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预计2022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接近常年,汛期出现区域性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可能性较大,易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2. 三峡水库水位变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三峡水库蓄(降)水规律,4~5月为降水期,9月~10月初为蓄水期,1~3月、10~12月为175米正常蓄水期。蓄(降)水期间,水位变动大,正常蓄水期长,岩土体饱和,诱发地质灾害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
3.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预测。根据我区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的分布,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一是铜锣山背斜南翼的斜坡地带,主要涉及洪湖镇有关村组;
二是明月山南北两翼的低山坡麓地带,涉及晏家、八颗、葛兰、石堰、云台、海棠、洪湖、万顺等镇(街道)的临山斜坡地带村组;
三是黄草山~江南五堡山的北西翼的低山坡鹿地带,涉及凤城、但渡、云集、长寿湖等镇(街道)的临山斜坡地带村组;
四是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线的两岸斜坡地带,主要涉及凤城、江南、晏家、洪湖、但渡等镇(街道)的临河村组;
五是城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切坡地带、深挖填埋场、弃土消纳场,低山深丘区域公路交通沿线的陡崖(切坡)地段,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建设区域。
以上区域在暴雨及连续强降雨天气情况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区域,其中以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岸的斜坡地带、低山深丘区域公路交通沿线的陡崖(切坡)地段、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地段为重中之重。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分析,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岸的斜坡地带、低山深丘区域公路交通沿线的陡崖(切坡)地段、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地段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防治区域重点防范期为汛期的4月~10月。同时注意春季及初秋连续阴雨时段及短时强降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 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1)偏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对策。认真落实“四到位”“八落实”,加强监测和巡查等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及临时疏散避让工作,应用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实验成果开展地灾隐患点智能化监测预警,汛前及汛初加强应急避险演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截排水,采取及时封闭地表裂隙等简易防治措施,加强避险搬迁力度。
(2)交通沿线两侧的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加强巡查排查,特别是低山深丘区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切坡),及时发现隐患。对隐患点规模小,较易治理的,及时进行治理;对规模较大,险情不严重,一时又难以治理的,加强监测预警,设置缓冲带、警示标语标牌;对险情较严重的,及时断道,实施工程治理。
(3)城区及城镇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防灾对策。一是加强巡排查,查找地质灾害隐患源。对规模小且较易治理的,及时组织治理;对规模较大,险情较严重且治理时间较长的,一要做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完善截排水设施,设置缓冲带,该疏散人员的要及时疏散,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二要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加快推进工程治理工作。
(4)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区应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区水利、区城管、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建设平台公司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25号)的规定进行地质环境影响及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对高切坡、高填方、深开挖建设项目的监管,制定相应的地灾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步进行治理,杜绝因工程建设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矿山地质灾害防灾对策。加强对矿山开采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影响范围的巡查及矿区内矸石山、尾矿及废渣堆砌体的监测预警,防止因降雨和采矿等原因诱发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6)农村自建房人为切坡防灾对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建房选址的指导,切实做好建房选址工作。农房选址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洪涝、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域。在村镇规划确定的禁建区内严禁选址建房,在慎建区内严格控制建设。强化对农村建房监管工作,防止因高切坡、深开挖不当引发地质灾害。对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场地,镇(街道)要委托专业地质队伍开展技术服务,到现场踏勘调查,提出防止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支护、清除等防治措施建议,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2. 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灾对策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汛期及三峡库区长江干支流沿线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库区驻守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监测记录,及时报送信息,确保汛期地质灾害安全。
(1)强化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预警信息,开展地灾风险预警分析,利用预警平台手机客户端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四重”网管人员发布地灾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以及24小时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调查处置等制度,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要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强化会商研判。强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最重要诱发因素。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深化与气象部门的对接联动,密切跟踪天气情况,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及时掌握最新、最准确的雨情水情情况,科学圈定重点防范区和重要隐患点,制定应对对策,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各镇(街道)要针对本辖区实际,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抢险队伍和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临灾抢险工作及时高效。
四、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点不发生人员死亡,新生突发地质灾害力争不发生人员死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不发生较大以上险情,搬迁避让项目不发生人员死亡;
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不发生人员死亡。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以上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内容
1. 理顺体机制,压实责任,推动齐抓共管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区(部门)、镇(街道)、村(居)三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责任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落实、群众参与、人大和政协监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2)理顺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致害,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3)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区级有关工程建设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及人员,细化职责任务,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到事,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2. 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提升防范能力
(1)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各镇(街道)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和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具有专业优势的驻守地质队员,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传培训范围要以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地质灾害受威胁区内群众为主,通过宣传培训达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扎实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重要手段,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
①开展汛前排查工作。汛前排查是摸排地灾隐患在哪里,隐患现状情况怎么样,是采取防范措施的前提,通过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开展2022年度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核实登记备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灾害类型、范围、威胁对象、灾害体变形情况及发展趋势、稳定性等级、防治措施建议以及“四到位”(责任单位、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监测手段)、“八落实”(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落实情况,做到排查、核实率100%。
二是对辖区内3人以上居住的“三山两翼”的高陡斜坡及沟谷、深丘以及农村村民房前屋后有切坡等风险较高地带的调查、排查覆盖率100%,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驻守地质队员核实后,属于地质灾害的,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纳入率100%。
三是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等重要设施或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整治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
四是针对近三年来已销号的隐患点,尤其是经多年监测稳定销号的隐患点,全覆盖回访复查。
②开展汛中巡查工作。汛中巡查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因降雨等因素导致变形发展情况怎么样,需不需要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及村组要及时按照汛期地灾防治要求,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四重”网格人员按照巡查线路或村民反映的重点风险区域进行巡查,加强加密汛期降雨期间特别是暴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的雨前、雨中、雨后的巡查监测频次,及时准确无误上报数据信息,确保监测预警及时高效,做到地质灾害变形发展情况处于掌控之中。
③开展汛后核查工作。汛后核查是汛期结束后,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变化及单点变形发展情况进行核查汇总,为下一步及来年地质灾害防治打好基础并提供依据。各镇(街道)要在汛期结束后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和变形情况,以及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实汇总上报。
(3)加强“四重”网格化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四重”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各镇(街道)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地灾专管员、专业地质队员、区地环站技术人员“四重”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防灾责任,确保任务责任到人到事。
二是加强抽查、检查和考核。为确保“四重”网格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切实发挥作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根据雨情、水情适时对“四重”网格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平时的考核工作。
(4)强化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定期编制或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时替换或补充,确保应急物资“用而有备、备而能用”。
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要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排危队伍。
四是开展应急避险演练。
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是对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综合应急反应能力的检验,是提高救灾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情况,对所有纳入“四重”网格管理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简易应急避险演练。
(5)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进一步规范地灾信息报送程序,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及时、全口径、准确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严禁瞒报、漏报、错报、误报。
3. 开展危岩崩塌专项排查和三峡库区岩体劣化调查工作
一是在汛前已开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全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1:1万精细化调查工作成果,对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危岩(崩塌)专项排查,解决当前比较突出且影响较大的隐患在哪里问题,重点排查人口密集区周边、农村山区周边、交通沿线、铁路沿线、江河沿线、旅游景区周边等“六大区域”,确保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是完成三峡库区消落区岩体劣化带调(勘)查工作,摸清长江两岸斜坡岩体劣化情况,为下一步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4. 开展风险区划工作
根据全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1:1万精细化调查工作基础,科学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分区图、防治分区图和风险区划图。
5. 开展综合防治工作,标本兼治地灾隐患
(1)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治标目标实现
一是全力推动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实验项目建设。依靠现代科技设备,通过监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以及监测设备的自动化控制,对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自动预警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度,实现监测预警由“人防”向“人防+技防”转变。各镇(街道)积极配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专群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实验建设工作,确保今年汛期正常投入使用。
二是群测群防监测员要按照监测要求,认真开展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做好监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并结合巡查情况,利用群测群防手持终端按汛期每周两次,非汛期每周一次的频次,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对持续降雨或强降雨天气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情况较为严重的,应加密巡查监测,做到上报率达到100%,合法率达到100%。
三是强化技术单位驻守、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安排,今年我区继续委托4个技术支撑单位派遣16名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到各个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驻守地质队员的专业技术优势,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要组织精干力量,定期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进行研判,及时落实措施,科学高效处置险情,确保安全。
(2)开展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确保治本目标实现
一是避险搬迁。通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金土工程”,整合农村宅基地复垦、D级危房改造等涉农惠农政策,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到安全地带。全年完成457人的避险搬迁任务,相关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施搬迁,早日消除隐患。
二是实施工程治理工作。完成狮龙电厂至桃园丽庭危岩带、桃园丽庭至走马岭危岩带2个工程治理项目施工任务。加快推进已立项三峡库区后续规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实施天井湾危岩、走马岭危岩等3个治理项目勘查设计工作,实施刘家庵滑坡(危岩)控制性勘查工作。实施三角堡滑坡等8个小微地灾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万顺镇罗家岩危岩治理工程、凤城街道关塔路塌岸治理工程、江南街道太平沟危岩治理工程3个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分工如下: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城市规划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施工诱发、已建成城(集)镇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公路和长江干线以外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已建成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和威胁油气长输管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学校等教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经开区建管局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并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等医疗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和农村村民建房过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加强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有关工作事项,实行督查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