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权利人申请,依照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有关规定,拟对 巴南区 南彭 街道白合子村15组(原南彭乡什字村七社水井塆)农村房屋办理土地证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喻*奎在南彭街道白合子村15组拥有房屋1栋,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巴界南集建91字第3631号,该房屋已垮塌灭失,其儿媳石*菊申请新建房屋一幢。原产权人喻*奎已死亡,现由儿媳石*菊申请注销该土地证。
若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此公示的权利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巴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南彭工作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将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上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彭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站:林川 62554531
注销情况公示汇总表 | ||||||||||
南彭白合子村15组(原什字村七社水井塆) | 单位:平方米 | |||||||||
序号 | 产权人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农业人员 | 土地房屋座落 | 宅基地登记面积 | 地上房屋登记情况 | 备注 |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层数 | 房屋结构 | |||||||
1 | 喻*奎(已死亡) | 南彭乡什字村七社水井塆 | 10.5 | 住宅 | ||||||
合计 | 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