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4-460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1 |
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兰*保管不善,1*2房地证20*0字第01**75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11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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