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注销公告
南岸不动产司法注销(2025)字第(0312)号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8执恢2645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注销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公告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序号 |
证载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权属证书号 |
备注 |
1 |
黄* |
南岸区*号6栋1单元8-2号 |
房屋所有权证:106-1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