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36号
申请人: 万**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530615****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521117****
申请人 万**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 张**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5月9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者亲属情况证明、不动产权证、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张** 于 2025年04月20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 ,不动产权证号:渝(2017)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83****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万**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