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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3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顾*芹,欧*薛因保管不善,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10字第00**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顾*芹,欧*薛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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