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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5-20470 [ 发文字号 ] 丰不动产【2025】字第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39

申请人:*均身份证明号码  50023019860714****   被继承人(遗赠人):*龙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581015****

申请人*均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526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身份证、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遗产管理人申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不动产继承关系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亲属情况证明、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龙20254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龙孔镇大面场村**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龙孔2012字第01****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均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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