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5-20470 | [ 发文字号 ] | 丰不动产【2025】字第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6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39号
申请人:冉*均身份证明号码 50023019860714**** 被继承人(遗赠人):冉*龙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581015****
申请人冉*均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 5月26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身份证、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遗产管理人申明书、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不动产继承关系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亲属情况证明、房地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冉*龙于 2025年4月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丰都县龙孔镇大面场村** ,房地产权证号:306房地证龙孔2012字第01****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冉*均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