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涂*坤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涂*坤 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5字第16**7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涂*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