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长不动产登记(2025)字第116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坐落
备注
1
渝(2017)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2****号
何*明
长寿区***路86号34幢10-4
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