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刘*艳)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刘*艳保管不善,将115房地证201*字第0**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