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70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渝(2025)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9*号 |
郭*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8101002GB00428F00010029 |
重庆市南岸区*号26幢1-3号 |
|
2 |
||||||
3 |
2025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