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长不动产登记(2025)字第118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13)长法民初字第04926号民事调解书、(2025)渝0115执19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206房地证2013字第119**号 |
郑*,韩* |
长寿区**街道**大道58号1幢2-17-9 |
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