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宜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现已改名为刘*宜保管不善,将渝(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3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宜
2025年 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