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界保管不善,将渝(20**)两江(北部)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界
2025年 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