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6051050720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06051050720
蒋*,王*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18号*幢1-5-1号, 105-2010-****号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蒋*,王*萱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