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0705号 *台菊
遗失声明
本人*台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复兴街道歇马村2组的房屋(原:江北县龙王乡歇马村2组)的编号35《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江集建(1991)字第****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声明该《江北县农村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菊
继承人:*志、*平
时间: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