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李*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葶保管不善,将11*房地证200*字第0**3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葶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