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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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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1535)号

黄*梅    因保管不善,将  106房地证2013字第1*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梅

       2025年6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