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737)号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确已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备注
1
李*娟,舒*昊
南岸区*号6幢12-2
渝(2018)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01*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