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5-22339 | [ 发文字号 ] | 丰不动产【2025】字第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6 |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5】字第39号
申请人: 高*木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670420****
被继承人(遗赠人): 陈*云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670420****
申请人 高*木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5年05月05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房地产权证、结婚证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陈*云 于2025年06月 0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 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199号2幢**** ,房地产权证书号:306房地证2013字第0****号 。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高*木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