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09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09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证明号 |
备注 |
1 |
*霞 |
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五星路305号时代阳光3幢1-6-* |
渝(2025)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7****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